城乡统一实行“三免一补”
本报讯(陈晓东)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区城乡统一实行义务教育学生“三免一补”政策。
《通知》要求,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教辅材料,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照5∶5比例分担。统一确定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取消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政策,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落实自治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市、县(区)基准定额提高部分由各地承担。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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